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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關于加快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2年9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加快盤活存量資產擴大
有效投資的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國辦發〔2022〕1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發改投資〔2022〕886號)精神,以及省政府有關工作部署,現就我省加快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市場化、法治化、規范化要求,加快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形成存量資產和新增投資的良性循環,有效提升基礎設施運營管理水平,調動民間投資參與積極性,降低政府債務風險和企業負債水平,努力推動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原則。一是政府引導、示范引領。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主體作用,推動符合條件的項目積極通過各種方式盤活存量資產;積極開展試點探索,努力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經驗做法。二是依法依規、市場運作。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落實投資項目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積極采用市場化手段盤活存量資產,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平等對待。三是整體謀劃、分類推進。堅持應盤盡盤、分類實施、有序推進,分領域、分類別采取差別化盤活措施。
二、盤活重點
(一)重點領域。重點盤活存量規模較大、當前收益較好或增長潛力較大的基礎設施項目資產。省級重點:鐵路、收費公路、樞紐場站、高速公路服務區、水運碼頭等重大交通項目資產;大中型水庫、大型灌區、城鄉供水一體化等水利項目資產;供水、供氣等市政設施項目資產;風電場、光伏電站等清潔能源項目資產。市級重點:結合本地實際,綜合考慮存量規模大小、目前收益情況及未來增長潛力,重點盤活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生態環保基礎設施,供水、供氣等市政設施,標準化廠房、孵化基地等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停車場交通設施和倉儲物流基礎設施等項目資產。鼓勵各市結合自身資源條件稟賦,盤活保障性租賃住房、文化體育場館、旅游以及新型基礎設施等項目資產??h級重點:各縣(市、區)重點盤活污水處理、垃圾處理、供水、標準化廠房、停車場等現金流較為充沛的項目資產。
(二)重點區域。一是推動建設任務重、投資需求強、存量規模大、資產質量好的地區,積極盤活存量資產,籌集建設資金,支持新項目建設,牢牢守住風險底線。二是推動地方政府債務率較高、財政收支平衡壓力較大的地區,加快盤活存量資產,穩妥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提升財政可持續能力,合理支持新項目建設。三是圍繞全面融入共建長江經濟帶、長三角一體化、粵港澳大灣區、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鼓勵相關地區率先加大存量資產盤活力度,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三)重點企業。鼓勵各類市場主體盤活存量資產。支持基礎設施存量資產多、建設任務重、負債率較高的國有企業和投融資平臺,把盤活存量資產作為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以及防范債務風險、籌集建設資金、優化資產結構的重要手段,選擇適合的存量資產,采取多種方式予以盤活。鼓勵民營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積極盤活自身存量資產,將回收資金用于再投資,降低企業經營風險,促進持續健康發展。
三、主要任務
(一)全面清查資產。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優化升級工作,在前期摸排國有資產(資源)底數的基礎下,嚴格按照資產的權屬,對存量資產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確保“底數清、無死角”。重點清查資產現狀、資產權屬、資產價值、債權債務、盈利能力等基本情況,并對項目資產的立項、規劃、用地、環評、施工許可、產權登記等手續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全面摸底核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國資委、省管局等有關部門以及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2年10月底前。以下均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負責,不再列出)
(二)建立資產臺賬。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在全面摸清存量資產底數的基礎上,積極篩選具備一定盤活條件的存量項目,按照附表格式分地區、分領域建立存量資產臺賬。省發展改革委匯總各地、各有關部門篩選出的具備盤活條件的項目,建立全省盤活存量資產臺賬,實行動態管理。(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國資委、省管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三)制定行動方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對照本地區、本部門盤活存量資產臺賬,系統制定各地區、各部門存量資產盤活行動方案。行動方案包括但不局限于工作目標、盤活內容、盤活方法、保障措施、投資方向、風險防控舉措、存量資產盤活清單等,并逐一明確資產權屬、盤活方式、盤活時限、預計盤活價值等。(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國資委、省管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四)落實盤活條件。各地、各有關部門依托現有的重大項目突出問題協調解決長效機制,對項目前期工作手續不齊全的項目,按規定加快補辦相關手續,加快履行竣工驗收等程序;對需要明確收費標準的項目,要加快項目收費標準核定,完善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對產權不明晰的項目,依法依規理順產權關系,完成產權界定,加快辦理相關產權登記;對確需調整相關規劃或土地用途的項目,推動有關方面充分開展規劃實施評估,依法依規履行相關程序,創造條件積極予以支持。對整體收益水平較低的項目,指導開展資產重組,通過將準公益性、經營性項目打包等方式,提升資產吸引力。(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國資委、省林業局、省管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有序盤活整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對照存量資產摸底臺賬,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靈活采取不同方式進行盤活。對交通、能源、市政、生態環保、倉儲物流、產業園區、新型基礎設施、保障性租賃住房等重點領域,通過資產證券化等市場化方式盤活存量資產,鼓勵更多符合條件的基礎設施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項目發行上市。對收費公路、污水處理、垃圾處理、供水、標準化廠房、停車場等具備長期穩定經營性收益的存量項目,鼓勵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盤活存量資產。支持國有企業按規定通過進場交易、協議轉讓、無償劃轉、資產置換、聯合整合等方式,盤活長期閑置的存量資產,整合非主業資產,提高資產運營管理效率。支持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通過不良資產收購處置、實質性重組、市場化債轉股等方式盤活閑置低效資產。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盤活城市老舊資產資源特別是老舊小區改造等,通過精準定位、提升品質、完善用途等進一步豐富存量資產功能、提升資產效益。因地制宜積極探索污水處理廠下沉、交通樞紐地上地下空間綜合開發、保障性租賃住房小區經營性公共服務空間開發等模式,有效盤活既有樞紐場站及周邊可開發土地等資產。(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國資委、省金融監管局、省管局、江西證監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擴大有效投資。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引導做好盤活存量資產回收資金使用,確保符合預算管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有關政策要求。要加強跟蹤監督,定期調度回收資金用于重點領域項目建設、形成實物工作量等情況,推動盡快形成有效投資。對回收資金擬投入的新項目,要加快推進項目審批核準備案、規劃選址、用地用林、環境影響評價、施工許可等前期工作,促進項目盡快開工建設,盡早發揮回收資金效益。對使用回收資金建設的投資項目,在安排中央和省級預算內投資時,可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支持;并對符合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條件的,在項目申報上積極予以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國資委、省林業局、省管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存量資產盤活、擴大有效投資工作,實行一把手工程,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責任,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工作落實,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省有關部門要抓好省本級存量資產盤活工作,并指導市、縣(區)政府抓好本行業領域存量資產盤活,市、縣(區)政府要統籌抓好本地區存量資產盤活工作。(省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調度推進。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對照本地區、本部門建立的存量資產盤活臺賬,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定期開展項目調度,及時掌握項目進展,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其中,從2022年10月起,相關項目進展和工作開展情況(含附表)要于每月3日前報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要及時匯總相關情況報省政府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各地、各有關部門工作推進中重大復雜問題,要報請省政府專題協調解決。(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支持政策。充分發揮各類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價值發現和投資者發現功能,在相關交易平臺設置存量資產盤活專欄,進一步加強項目推介,吸引更多買方參與項目籌備及交易競價。鼓勵探索以市場化方式設立盤活存量資產基金,支持帶動引領作用顯著的重點項目,引導更多市場化資金流入存量資產盤活類項目。落實落細支持基礎設施REITs、PPP、產權交易等方面的稅收政策,對符合存量資產盤活條件、納稅金額較大的重點項目,采取“點對點”方式做好服務和宣傳工作,指導企業依法依規納稅。支持銀行、信托、保險、金融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基金、融資擔保等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對回收資金投入的新項目提供配套融資支持。加強政銀企合作對接,積極向有關金融機構推介盤活存量資產項目。鼓勵相關部門出臺配套支持盤活存量資產的政策文件。(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金融監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發揮專業機構作用。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在融資平臺優化升級工作金融專家服務團以及聘請第三方中介服務機構的基礎上,進一步發揮專業咨詢機構、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作用,依法依規為盤活存量資產提供盡職調查、項目評估、財務和法律咨詢等專業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金融監管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抓好項目試點探索。在全省范圍內選擇不少于30個有吸引力、代表性強的重點項目,開展試點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其中,省屬重點企業原則上推進1個重點項目,各設區市原則上推進2個以上重點項目,并于2022年10月底前報省發展改革委,由省發展改革委梳理篩選后形成省級試點項目清單。同時,各設區市政府要督促各縣(市、區)原則上推進1個重點項目,作為市級試點項目。(省國資委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健全獎懲聯動機制。對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區和單位在重大項目要素保障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對資產長期閑置、盤活工作不力的,要采取約談、問責等方式,加大督促力度。對已成功盤活的存量項目,可從盤活方式、存量資產與新建項目聯動推進、回收資金使用、主要矛盾化解、收入來源拓寬等方面,總結推廣典型經驗,不斷提高各方面盤活存量資產能力和水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金融監管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附件:盤活存量資產臺賬清單
附件
盤 活 存 量 資 產 臺 賬 清 單
備注:1.項目代碼指項目在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上的代碼。
2.資產范圍:線性工程填寫起止地點,非線性工程填寫項目四至。
3.項目所在地具體到市縣。
4.資產運營現狀指資產是處于閑置還是運營狀態,運營主體以及運營盈虧情況。
5.主要收入來源指項目收入總規模、具體方式及占總收入的比重。
6.負債情況包括銀行貸款、信用債等債務融資,需說明項目負債總規模及資產負債率情況。
7.合規手續包括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用地、規劃、環評、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
8.資產轉讓限制指在法律法規、政策文件、投資管理手續、土地出讓轉讓手續、項目合同協議等各種相關規定或協議中,對項目的土地使用權、股權、經營收益權、建筑物及構筑物等轉讓或相關資產處置,設定的所有相關限制條件、特殊規定、約定情況。
9.盤活方式包括基礎設施REITs、PPP、不良資產收購處置、產權轉讓、盤活存量和改擴建有機結合、兼并重組、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戰略投資方、定位轉型、市場化債轉股等。
10.回收資金擬使用情況可在盤活存量資產有關情況確定后再填寫。